Books/文语集

人间词话新释

颐光 2017. 6. 18. 04:20

人间词话新释에 대한 이미지 검색결과



http://www.zhuishushenqi.com/book/577dc2f4f11de983021b8e17






词以境界为最上。有境界则自成高格,自有名句。五代北宋之词所以独绝者在此。

【赏析】

“境界”一词原出于佛家典籍。三国时,佛典《无量寿经》传入中国,上面记载:“比丘白佛,斯义洪深,非我境界。”这里说的“境界”是指佛教教义的造诣程度。东汉大经家郑玄在笺注《诗经·大雅·江汉》“于疆于理”这一句时说:“往正其境界,修其分理”,郑玄所说的“境界”是指地域的范围界限。

王国维之前,“境界”说在中国诗学领域已经得到充分发展,但往往失之于零散和表面。历代诗人和诗论家所举的与境界相关的学说,大多是一种审美形态的表述,而没有认识到“境界”的审美本质之所在。王国维以“境界”为本,以“境界”为上,赋予“境界”说以本体论内涵,从而以“境界”中心构建了中国美学的崭新体系。这一体系既继承了中国古代的艺术论传统,又吸收了西方美学和文艺理论的精粹,可谓打通古今,融汇中西。





有造境,有写境,此理想与写实二派之所由分。然二者偏难分别,因大诗人所造之境必合乎自然,所写之境亦必邻于理想故也。

【赏析】

王国维并举“理想”与“写实”两派,显然受到了西方现代文学发展中浪漫主义与现实主义两大流派及思潮双峰叠起的启发。王国维的睿智和独到之处,是不对这两派做严格的区分,而是来一个中和,将这两种相互对立的文艺思潮辩证地叠合在一起。造境,要源于现实人生,要合乎自然;写境,也要有所提炼和升华。二者能够巧妙融合,才能写出好的诗词,也只有这样的诗人,才真正算得上是“大诗人”。





有有我之境,有无我之境。“泪眼问花花不语,乱红飞过秋千去”,“可堪孤馆闭春寒,杜鹃声里斜阳暮”,有我之境也。“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寒波澹澹起,白鸟悠悠下”,无我之境也。有我之境,以我观物,故物皆著我之色彩。无我之境,以物观物,故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古人为词,写有我之境者为多,然未始不能写无我之境,此在豪杰之士能自树立耳。

【赏析】

“有我之境”与“无我之境”是王国维提出的两个重要概念。由于在境界创造上有“观我”与“观物”的差别,便产生了“有我之境”与“无我之境”的区分,在“显我”的境界中“物皆著我之色彩”,在“隐我”的境界中“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

“有我之境”,即我的感情在境界中占主位,并被明显地表现出来。在境界创造中“以我观物”包含两层意思:其一,诗人在认识外物时,“我”是主动的,在沉吟视听之间,以“我”的感情来统率物,此时物的属性已带上诗人强烈的主观色彩,“花不语”已不是自然属性的物的花,而是诗人感情上的花;其二,物已不是作为独立的客体而被描绘,它成为直接表达诗人的主观感情的材料,情溢于物,直接抒情的比重大于写景状物,给人一种强烈的主观抒情的感觉。由上述二点,故形成“物皆著我之色彩”的“显我”的艺术境界。

王国维的“无我”是指境界中隐蔽地表现我,属于表现方法。“无我之境,以物观物”,强调境界描绘重在状物之形,表现事物本来的特性,属于客观的理智的观察、认识与表现,即“着身静处观人事”,在静观中洞察事物,方可免除主观的直接抒情。因为主观感情是隐蔽在景物之中,“故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形成了物我合一的境界。这里说的是“不知”,而不是没有诗人的主观感情的存在。可见“以物观物”的“无我之境”还是有诗人的主观感情,只是感情被融合在景物之中。





无我之境,人惟于静中得之。有我之境,于由动之静时得之。故一优美,一宏壮也。

【赏析】

王国维不仅把境界区分为“有我之境”与“无我之境”,还进一步从诗人在生活感受的情感状态的强弱、变化来说明这两种境界是如何产生的。但是,王国维更重视创作中的“静”,认为二种境界最终都要从“静中得之”。也就是说诗人的感情不能始终停留在冲动和自发的阶段,它必须依靠认识和思维来控制、调节和净化,使诗人在创作时情感既激烈又冷静。同时,诗人在现实生活中所激发出来的感情波澜,并非始终处于一个水平。它有时表现为感情冲动,情绪激烈;有时显得平静,处于沉思状志;有时感情会由激动转为冷静,或由平静变为冲动与激烈,这样一些情感形态与变化都会影响到诗词的境界创造,就形成不同的诗美,也给读者以不同的感受。

此外,关于“优美”与“壮美”,王国维在《叔本华之哲学及其教育学说》一文中还曾说过:“美之中又有优美与壮美之别。今有一物,令人忘利害之关系,而玩之不厌者,谓之曰优美之感情。若其物不利于吾人之意志,而意志为之破裂,唯由知识冥想其理念者,谓之曰壮美之感情。”





自然中之物,互相关系,互相限制。然其写之于文学及美术中也,必遗其关系、限制之处。故虽写实家亦理想家也。又虽如何虚构之境,其材料必求之于自然,而其构造亦必从自然之法则。故虽理想家亦写实家也。

【赏析】

作者在继续阐释“理想”与“写实”二者必然融合这个观点的同时,也表明了艺术与自然的关系。在作者看来,艺术一定要“求之于自然”、“从自然之法则”,它既不是对自然的被动模仿,也不是主观臆造的产物。王国维在这里提出的“自然之法则”可能是受到20世纪初结构主义的影响。结构主义认为,自然界是可感知的实体,它有自身的规律,自然界的一切都是按照这些规律而运动。而人类社会本身就是自然界大系统的一部分,一切社会关系和社会文化也是人类顺应自然关系的产物,这些自然关系以成对的对应关系作为基本形式,控制着自然及人类与自然的一切关系。为了存在,为了自己的繁荣,人类必须按照自然界的那种对应关系,去处理人间所遇到的一切关系,从而使社会协调起来。这就是说王国维认为,不管是“理想”还是“写实”,遵循的都是同一个法则,即自然之法则。


'Books > 文语集' 카테고리의 다른 글

中华字经  (0) 2017.06.12
闭上眼睛就是养生  (0) 2017.05.27
名贤集  (0) 2017.05.27
命 运 气 度 量  (0) 2017.05.27
憨山大师书法《永嘉证道歌》  (0) 2017.05.27